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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94.嚣张的小偷(3/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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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随着他对新西兰警察体系了解增加,他明白这事不能单纯的指责当地警察,造成这种情况的罪魁祸首其实是国家法律。

新西兰的法律和澳大利亚、加拿大等英联邦国家基本类似,都是承袭了英国的司法厅体系,很多法律条文根本就是从当时的英国照搬过来的。有些律条适合英国却不适合新西兰,可这国家为了省事,还是照用不误,造成了一些问题存在。

掠夺者开到了超市门口停下,一群人在门外聚集着看热闹,有人拿着手机还在拍照,完全不顾头顶有细雨在飘飞。

以前在国内,老王看新闻说中国人是世界上最喜欢看热闹围观的种族,出国后他发现这新闻是胡扯的,好奇心跟种族无关,新西兰人也特别喜欢围观看热闹。

超市大门关闭,一个店员挡着门,安德逊拿着把铲子在和两个青年对峙,显然这两个青年就是小偷了。

老王推开门,掏出警徽给一行人看了看,然后说道:“两位先生,你们涉嫌盗窃,现在被捕了!”

看到警察到来,两个青年并不慌乱,他们很熟练的蹲在了墙边,其中一个头发染成红绿两色的青年说道:“是的,警官,我们承认我们盗窃了。但我们也要进行控告,超市里该死的员工非法拘禁了我们!”

一听这话,安德逊着急了,他说道:“法克-鱿!混蛋,我们没有非法拘禁你们,我是超市员工,可以决定超市什么时候开门什么时候关门,我们只是关了门而已,没有拘谨你们!”

两个青年坚持:“我们只偷了两百块钱的东西,你不让我们走,就是非法拘禁!等着和我们一起坐牢吧!”

“我们在监狱里有的是兄弟,到时候肯定会好好照顾你的!等着瞧吧,有你后悔的!”

这一幕让刚移民来到新西兰不久的兵叔有些茫然,他迟疑的问道:“头儿,这里到底谁是罪犯?我怎么感觉不大对?”

如果老王不是研究了新西兰的法律和犯罪案例,那他这会也抓瞎,实际上这就是新西兰法律的一个问题所在。

新西兰《刑法》在第三十五条有规定:在白天,当任何公民发现有人犯罪,而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最高刑罚为三年或三年以上时,该公民可以行使‘公民逮捕权’,将其逮捕扭送警方。否则,公民不可以行使‘公民逮捕权’。

而在新西兰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七条又有规定:盗窃他人财物,价值超过三百元者,最高刑罚为入狱七年;价值在一百到三百元之间者,最高刑罚是入狱一年;价值在一百元以下者,最高刑罚为入狱三个月。

对于当前这案子,得将这两条刑法合起来看才行,那就是如果有人大白天偷东西,只要东西价值不超过三百元、刑法不到三年,那么除了警察外其他人就不能抓人。

如果有人强行将小偷扣留抓捕,那他就触犯了法律,小偷不但不能判罪,还可以反打一耙控告抓人者非法拘禁!

这两个小偷显然是惯犯,了解这里面的猫腻,所以他们先前才不慌不忙,因为他们有恃无恐,安德逊和收银员现在处境也危险,他们只能私下和解,否则上了法庭谁都没有好果子吃。

安德逊以前在超市做惯了高管,下意识的忽略了这个一线员工才会注意的问题,这会就麻烦了。

老王看着着急的安德逊和得意的小偷,脸上露出冷笑,他摆摆手示意安德逊和收银员先别急,然后看向小偷道:“你说你们偷的东西不到三百块它们就不到三百块?把包拿过来,我要验证!”(未完待续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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